7.4 一种参考福点及其主星推算寿限的方法(3K,4P)
/260P/ 我无法断定:古人虽明知占断之术的效验,却是否因嫉妒而把这门技艺隐藏起来——一方面由于他们的虚荣,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心智觉得此术艰深;抑或是,他们其实并未真正把握自然所创造、所规定、并在以命运封印之后丰厚地赐予人类的东西,却仍以这般谜语的方式言说。
世间众多伟大造化的种种美好成分之中,在我看来,没有哪一样是神吝惜而不肯供人日常使用的。神若非愿意将它提供出来供人使用,就不会把它启示出来。相反,人们只是随心所欲或力所能及地揭示这门技艺。因此,当我通读他们〈论下述议题〉的那一章时,我对他们思想的迂曲与晦涩深感惊异。而我则把自己凭经验所发现的一切揭示出来;此外,我也不愿隐瞒自己在〈写完前面诸页之后〉继续发现的东西——这是由于许多推断(无论吉凶)的品质都极为惊人,有的在短时间内发生,有的则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状态。
下面这一细分的推运法将可教诲勤勉的学者。我之所以极为详尽地加以解说,是因为我认为它优于其他任何方法,也因为我愿从各个方面对这一论题加以修饰。笼统的论述只能呈现细部的模糊轮廓,而且由于其研习者缺乏训练的思想,很容易被驳倒。不要因为本章繁复、多面、规则众多便退缩不前,但愿我的读者使自己的本性神明化。因为尽管许多〈占星家〉撰述过许多体系,他们却没有拼合出任何坚实的体系。
现在言归正传。致命的关口点必须如我在《寿限》一书中所指示的那样加以确定。现在我要更精确地阐明这一论题。时限主星主事由三个要素构成:最小、中等、最大。/273K/ 我发现其确定方法如下:从福点及其主星出发,计算各星体的周期与各星座的升起时间,先以小时计,再以日、月、年计;或者对某些星计小时,对另一些计日,对再一些计月,还有一些计年;或者取位于角宫及上升处 /261P/ 且处于其合宜配置中的星体,先计日,再计月,然后计周期。
对于已经年富力强之人,可以分配周期与升起时间;对于婴儿的本命盘,则从最短的单位起算。
例如:n
s、g 在 N,d、m b
j 在 x 之初,S X v
在 x,h 在 V,
f 在 B,命 1 12
1110 9
C 1 7 c
度在 C,K 2 6
在 X,klima 61。3 4 5 S
h d
V j x
进行分配的
f
星体是 g——因 s g
B M
为 X;S——因
为 g 在
N;h——因为
图 7.7:星盘 77 [VII.4.1, GH L173]
S 在 x2。
接着我依照周期与升起时间推算,先计小时,再计日,然后计月,如下:我为 X <=g> 取 8 日 8 小时3,加上 X 的升起时间(klima 6)43 小时4。由于 g 在 N〈S 的宫〉,我为 S 取 57 小时5。由于 S 在 x〈h 的宫〉,我为 h 取 15 小时6。总计为 8 日 123 小时。而 123 小时等于 5 日 3 小时,故总计 13 日 3 小时。他活了 13 日 3 小时7。
1《希腊星盘》将该盘定为公元 173 年 2 月 3 日约午夜。
2 福点在 X,其主星 g 在 N,N 由 S 主管;而 S 在 x,x 由 h 主管。这三颗行星(g、S、h)与福点所在星座都在分配各自的时间。
3 g 位于本命盘的第四宫,为角宫,但签点本身为果宫,故 g 以日给出 8 最小年限(因角宫),并以小时给出(因签点落果宫)(?)
4 X 在巴比伦(klima 6)系统 B 中的升起时间为 43。X 为果宫,故以小时计(?)
5 S 在本命盘第六宫为果宫,以小时给出 57 最大年限(因为它位于福点的角宫?)。
6 h 以小时给出 15 最小年限(因为它处于福点的衰落之位?或因为它影响最小:g→S→h?)。
7 瓦伦斯或许因为这是一张婴儿的命盘才用时与日,而 g 是唯一被分配以日的行星,因为它位于角宫(?)
又一个例子:N
s、g、M B
j
f 在 b,d 在 B,S 在 C,j x V
在 N,h 在 n,
1110 9
命度在 c,1 12 8
c 1 7 C
K 在 C1,其 2 6 S
3 4 5
主星〈h〉在
n,而〈n 的〉v X
f
主星〈s〉在 g
s
h
b。他活得 b m
n
比这些星体周期的
小时与日,再加各星座的
图 7.8:星盘 78 [VII.4.2, GH L159]
升起时间更久,因此
我取第三种办法,改以月计算。
我为 h 取 66 个月另加 152,而对于 b 中的 s <=d> 我取 25 个月3。总计 106 个月,即 8 年 10 个月。(我举出这些本命盘作为范例;同时也有必要考察各宫主星与各宫位,看它们是否被凶星控制或冲照,或是否恰好脱离其派系。其余一切指示也应一并遵循。)
1《希腊星盘》将该盘定为公元 159 年 7 月 18 日约凌晨 2 时。
2 h 的最大年限为 66,其最小为 15。施密特指出:(a) 福点位于第七宫,与死亡相关;(b) 其主星 h 从第四宫(另一个与死亡相关的宫位)压制它;(c) 它在 n 中没有任何亲熟关系(尊贵)(VRS7 第 32 页)。
3 d 的最小年限为 25。施密特指出,瓦伦斯直接取用 s 的主星来定时,因为 (a) s 与命盘派系相违,(b) 与 b 无亲熟关系,(c) 且与 h 互不相视(VRS7 第 32 页)。
又一个例子:V
B C
s、f 在 N,d 在 c,S S
h
在 V,j 在 x,N X
s
h 在 B,g,命 f
度在 M,
1 12
1110 9
M 1 7 m
klima 6,K 在 g 2 6
v1。3 4 5
j
x n
我为 f2 取 [76] 个月
d
c b
〈v 的主星〉v
而由于 f
在 N,我取了
图 7.9:星盘 79 [VII.4.3, GH L162]
N 的升起时间,23 个月,再加 V 的 33 个月3,因为 S 在 V。/274K/ 月数总计 132,即 11 年。他于该年龄去世。
我们可以取每颗星体周期的 1/12,以此求得精确的日数与精确计量的小时数。彼此配置得宜且属于同一派系的星体,可以将其分配的时间合并起来。
1《希腊星盘》将该盘定为公元 162 年 2 月 9 日约上午 8 时。
2 f 的最大年限为 76。
3 这两个星座在亚历山大里亚(klima 6)系统 A 中的升起时间分别为 21°40′ 与 32°46′,上取整后得 22°(而非 23°)与 33°。巴比伦的系统 A 大致相同(21° 与 33°),而系统 B 在两座城市中给 V/ 均给出 34°。
例如:X
C m
s、f 在 b,h d
d、h 在 X,S、
g /262P/ 在 V n
j S
n,j 在 V,命 g
度在 B,
1 12 1110 9 8 s
B 1 7 b
klima 6,K 在 2 6 f
V1。3 4 5
N v
V 的主星
j 位于
M c
福点之处。因此它
x
分配了
图 7.10:星盘 80 [VII.4.4, GH L122, VI.30]
V 的升起时间 33 年2,再加上它自身的周期 12 年3,共 45。与 j 成拱相的 S 又将其周期 57 个月4 加于此前之数,总计几近 50 年。他于该年龄去世。若有人计算 n 的升起时间 38 个月5,加上 s 的周期 19 个月6,他会发现是同一个月数。
我是在以亲身经验加以检验之后才提交这些本命盘的。若有人想拿一张仅凭传闻得来的本命盘检验此法,他会发现它并不灵验。须注意:每当处于配置与相位之中的凶星取得时限主星主事之权时,所指示的关口点便各不相同。同样的审慎也适用于命度及其主星——当星体恰好接续或让渡时限主星主事之权时,若福点及其主星不当令,亦须如此。
1《希腊星盘》将该盘定为公元 122 年 6 月 30 日约日落时分。施密特依平格里之说把命度定在 m,平格里把该盘定在上午将尽之时。
2 V 在亚历山大里亚(klima 6)系统 A 中的升起时间为 32°46′,上取整为 33°。
3 j 的最小年限为 12。
4 S 的最大年限为 57。
5 n 在亚历山大里亚(klima 6)系统 A 中的升起时间为 38°20′。
6 s 的最小年限为 19。
施密特依据前述诸例制定了一套定时模板(VRS7 第 36—38 页):
• 福点主星在本性与配置上越是凶险,它所能分配的时间单位就越小;也就是说,位置与配置良好的吉星可以分配年,而位置与配置恶劣的凶星或许只能分配小时或日。这为定时起点的基准单位确立了依据:
• 福点及其主星
– 福点在角宫,其主星分配其最大年限。
– 福点在第八宫(或续宫(?)),其主星分配其中等年限。
– 福点为果宫,其主星只能分配其最小年限。
– 福点主星互不相视,则它无法给出任何年限;此时应考察其定位星。
• 主星在下列情形下可增加额外时间:
– 位于角宫且与福点成拱相(可能亦含六合相),则加上其最小年限,再加其所主星座的升起时间。
– 位于角宫但与福点成刑相或冲相,则加上其最小年限,或加上其所主星座的升起时间,但二者不可兼得。
– 位于续宫,或许可以加上其中等时间;无实例可循。
– 位于果宫(衰落),则不能增加任何额外时间。
• 依福点落位而定的、以次一级最小单位计量的额外时间
– 福点在角宫,且入庙主星与之成拱相或六合相,可分配其自身的最大年限或其自身年限中的最大者、其入庙星座的升起时间,或其所居星座的升起时间。
– 福点在续宫,无实例可循,可假定同样适用,只是改用主星的中等年限。
– 福点为果宫(衰落),且入庙主星与福点成拱相或六合相,主星可分配其自身最小年限中的最小者、其所居星座的升起时间,或其所主星座的升起时间。
– 福点主星互不相视,则只分配其定位星的最小时间。
• 福点在角宫,且福点主星位于福点之中,则它可同时分配其自身的最小年限与该星座的升起时间。
• 与福点主星成拱相或六合相的同派系星体,可按相应单位分配其最大年限;若为刑相或冲相,则只能按相应单位分配其最小年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