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部分 中国篇 第77节 月食占
月亮也是富有星占学意义的天体,这在各主要的古代文明中都是如此。中国星占学理论对月亮的基本观念,有如下表述:
月为太阴之精。以之配日,女主之象;以之比德,刑罚之义;列之朝廷,诸侯大臣之类。《晋书·天文志中》。
前面说过,太阳是人君之象,则根据阴阳相对的观念体系,“太阴之精”的月亮,自然对应女主(后妃)之象和诸侯大臣之象。所谓“比德”,将太阳与恩赏对应,那么月亮自然要与刑罚对应,所以司马迁说“月变省刑”。
月食发生的次数较日食为多,推算起来也不像日食那样复杂;而且一般来说,一次月食的可见地域远较一次日食为大。月食当然也被认为是不吉的天象,这里举一些由李淳风编集的占辞为例:《乙巳占》卷二。
凡师出门而蚀,当其国之野,大败,军死(凡军队出国门时遇到月蚀,月蚀所发生的宿之分野又恰好对应该国,则该国军队将大败死伤)。
月蚀尽(指发生月全蚀),光耀亡(无),君之殃。
蚀不尽,光辉散,君之忧。
月生三日而蚀,是谓大殃,国有丧。十日至十四日而蚀,天下兵起。十五日而蚀,国破灭亡。
春蚀,岁恶(收成坏),将(将领)死,有忧。夏蚀,大旱。秋蚀,兵起。冬蚀,其国有兵、丧。
月食发生于二十八宿的不同宿中,其星占学意义又各不相同,这被称为“蚀列宿占”。“蚀列宿占”对于日、月都有。这里以月为例,举四宿占辞以见一斑:
月在角、亢蚀,刑法官当黜(主管刑事法律的官员将被罢黜),将吏有忧;国门四闭,其邦凶。《乙巳占》卷二。
月在危蚀,不有崩丧,必有大臣薨(不是皇帝死,就是大臣死),天下改服;刀剑之官忧;衣履金玉之人(指贵族高官)有黜。《乙巳占》卷二。
月在张蚀,贵人失势,皇后忧。《乙巳占》卷二。
关于太阳的“蚀列宿占”,情形也类似。
如果月食发生于某宿,而此时恰好又有行星运行到该宿,则又另有星占学意义。李淳风称之为“月蚀五星”,不很确切,容易使现代读者误认为是月掩行星(一种确实会发生的天象)。其实只要一看占辞就可明白其意,举两例如下:《乙巳占》卷二。
月行与木(木星)同宿而蚀,民相食,粟贵,农官忧。
月行与水同宿而蚀,其国有女乱而国亡。
对于月食,也有禳救之举。仪式中通常都要击鼓,照汉儒郑玄为《周礼》所作的注中说,还有“王者必亲击鼓”的规定。同时根据阴阳对应的理论,要由皇后率领后宫搞一套禳救仪式。不过毕竟阳尊阴卑,君贵臣贱,男重女轻,为月食而举行的禳救仪式,其隆重程度无法与为日食而举行者相比。
|